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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23 23:12:00

编辑

七月

作者

王凤媛槐城律师

王凤媛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府服务企业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

近日,北医三院张医生因目睹众多肿瘤患者本可避免和减轻的人才两空的悲剧,再知乎连发两条动态,揭露肿瘤治疗黑幕。

“目前医疗最大的问题并不是以药养医,而是监督力度缺乏,导致某些医生肆意妄为,由此而来的不良医疗行为伤害了患者的利益,是导致医患纠纷增加的重要因素,同时这也是导致普通民众认为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原因。”张医生希望自己的发声,能让肿瘤治疗的乱象被看见,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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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乱更改医疗方案

张医生在文章中认为,目前肿瘤治疗中被滥用且危害最大的一种行为,莫过于胡乱更改标准治疗方案。例如:

1.有医生在对胃癌和肠癌患者进行术后辅助化疗时,用洛铂替代标准的奥沙利铂,用雷替曲塞和被淘汰的去氧氟鸟苷替代标准的5-Fu类药物。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这种行为会造成复发转移率不同程度的升高。

2.有医生在对肠癌根治术后III期患者时,没有任何指证就在化疗基础上加用贝伐珠单抗/西妥昔单抗,甚至加上没有被批准用于治疗肠癌的安罗替尼或阿帕替尼。有充分证据表明此类患者只应该接受标准双药化疗,胡乱增加靶向治疗会造成复发转移率轻度增加,死亡率增加。

很多抗肿瘤药物本身非常好,却因为被医院医生滥用而导致患者不但多花钱,甚至送了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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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监管导致医疗乱象

医生胡乱更改标准治疗方案,一是专业知识不足,二是经济利益所致。归根结底,还是缺乏监管,事前无监督,事后无追责,导致医疗乱象越来越乱。

因为肿瘤治疗方案的专业性极强,患者及家属只能选择相信医生,难以分辨医生更改标准治疗方案有何不妥,发生医疗事故后也常常求告无门,或经历漫长繁琐的诉讼维权。张医生在文章中呼吁,“监管、监管、监管。医疗行业一日无有效监管,坑害患者甚至铤而走险的医生便一日不能消除。请国家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在医疗行业,这才是最重要的事,也是民众最期盼的事。”

目前具体的医疗监管制度尚有待完善,但《刑法》中已设立医疗事故罪对医务人员不负责任的行为予以警示。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张医生前文中揭露的医生胡乱增加靶向治疗会造成患者复发转移率及死亡率增加等行为属实,则该行为涉嫌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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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城律师建议

通过立法加强医疗监管、监督,使医疗行为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患者,是大势所趋。结合张医生的呼吁及法律实务经验,槐城律师提出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医生在制定治疗方案、实施治疗行为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范,避免因胡乱更改医疗方案损害患者权益而导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甚至因此承担刑事责任;

2.患者及家属应增强法律意识。发现医生的不当行为导致自身利益受损应收集病例、治疗方案、用药记录等证据,通过向卫健委投诉、向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府卫生行*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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