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条,是大多数人的早餐首选。每天清晨,都是伴着豆浆油条,开始了一天的生活。但是,您知道吗,近年来,全国各地有大量从事炸油条经营的商户被抓,被法院判刑。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修军律师以案说法,解读法律规定。
先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河北邯郸炸油条被判一年零八个月,罚金八万元
柴清林和郭海红夫妻从年3月开始在镇政府门口经营早餐店,卖粥和油条。这是一个老摊,由郭海红的姐姐传给她,而柴清林炸油条的手艺也是从他爹那学得,其传统方法就是在油条中要添加明矾,因为这样炸出来的油条才松脆好吃。
判决书显示,年1月12日,峰峰矿区公安分局食品药品安全保卫大队来到摊位前,抽样并送检了油条样品。经检测,柴清林生产、销售的油条铝含量为mg/kg,而国家标准限量为mg/kg。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为,“年3月至年1月,被告人柴清林在明知禁止超量使用明矾制作油条的情况下,依然在制作油条的过程中超量添加明矾,并当场销售,累计总销售额元,获利元。”据此,柴清林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柴清林认为量刑过重,上诉到二审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案例二:湖北黄石炸油条被判拘役五个月,罚金五千元
年3月27日,湖北黄石人罗克绳因销售铝超标的油条,被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案例三:浙江丽水炸油条被判拘役三个月,罚金四千元
浙江丽水市遂昌县苏某的油条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为.9mg/kg,苏某被当地法院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案例四:河南柘城炸油条被判两年,罚金三万元
河南柘城县陈某的油条样品中铝的残留量为mg/kg,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通过以上案例,网友不难看出,导致炸油条被抓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在油条中添加了明矾,导致铝超标。人体中摄入铝后,会影响身体健康。
那么对炸油条判刑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介绍说,依据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该条文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有些人认为,炸油条并未造成食物中毒等严重后果,不应认定为犯罪的观点。
北京恒拓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修军认为,根据刑法上述条文的规定,可以看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是刑法上规定的危险犯,只有有造成食物中毒或者食源性疾患的可能,就构成犯罪。定罪标准并不要求实际造成损害结果。造成严重危害的属于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修军主任提醒各位网友,食用油条是对于粗而且酥脆的油条,应考虑是否存在铝超标,可能影响身体健康,建议谨慎选购,或者避免长期大量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