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禁止期间怎能重操旧业?运用大数据研判分析,就能及时发出警示提醒,堵上监管漏洞,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检察院综合业务部主任李根说。
樊某因在制作油条过程中违规超量添加明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然而,樊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竟违反“禁止令”,继续重操旧业售卖油条。
经查,行政部门未依法监管社区矫正人员遵守相关规定,致使樊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禁止令”。根据相关规定,“禁止令”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导管理的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但实践中缺乏具体规范,且需要相关行政部门的配合,因此很可能出现“漏网之鱼”。该院经调查核实,发现类似樊某的情况并非个例,近年来涉食品犯罪人员在缓刑考验期内干“老本行”的行为屡禁不止。
数据既是工作的具体体现,也是工作重点,该院充分认识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的作用,善于发现业务数据背后折射出的深层问题,积极围绕数据研判分析谋划、开展各项检察业务工作。不断提升业务数据研判分析的广度和深度,对发现的常见、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督促办案部门及时整改,着重分析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同时延伸服务触角,深化结果运用。
为防止涉食品犯罪人员再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推动相关部门协同系统治理,该院梳理了近年来办理的涉及从业禁止的相关案件,并在分析案件数据的基础上,科学把握数据变化的成因与趋势,建立了数字化比对模型,挖出多起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涉罪人员未被禁止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案件线索,并及时提醒督促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排查食品从业“禁止令”落实情况。同时,该院与相关行政部门积极推进“食品禁止从业人员数据库”大数据研发应用,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共享,促进落实禁止申请许可、禁止从业等限制措施。
截至目前,浉河区检察院通过综合业务部每周数据计算分析研判,发挥案件主要评价指标数据“指挥棒”作用,对5起涉食品犯罪人员未被禁止再次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相关案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同时联合当地司法、公安、法院、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有力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版面编辑:李君瑞]
[责任编辑:何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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