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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条中过量添加食用明矾,小吃店老板被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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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8月10日讯(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杨昱通讯员谢晓晓谢丹)小吃店开业才12天,老板就被抓了!原来,他卖的油条中加了过量的“食用明矾”。今日,记者从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获悉,这位小吃店老板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还罚了款。

年9月起,金某某在长沙市芙蓉区新桥沁园小区某门店经营一家小吃店,制作油条对外销售。为了增加油条的卖相,金某某采购了食用明矾,并按10斤面粉配比8克明矾的标准添加至油条之中。至案发,金某某制作添加有“食用明矾”的油条根,销售金额共计元。

年9月12日,芙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某某制售的油条进行抽样检测,发现抽样油条中铝残留量为mg/kg,大大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标准指标≤mg/kg),为不合格食品。

之后,芙蓉区人民检察院认为,金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危及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拟提起公益诉讼,于年4月18日在《正义网》上进行公告,公告期三十日;公告期满,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予以反馈、提起诉讼。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遂向芙蓉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发后,金某积极上缴违法所得元,并主动缴纳了惩罚性赔偿款0元。

芙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金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禁止金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责令金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湖南省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发布经法院认可的赔礼道歉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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