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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葩宜宾大妈手术做到一半,医生说ld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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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查出肿瘤,需要手术切除。可是手术做到一半,之前查出的肿瘤却不见了,手术不得不半途中止。两个月前,53岁的宜宾市民谢女士医院的诊治遭遇像“坐过山车”。

▲资料图

体检出“肿瘤”手术过程中确认没有肿瘤

谢女士的女儿范小姐介绍,谢女士是宜宾市翠屏区思坡乡人,此前一直在广州工作。今年2月23日,回家过年的谢女士被女儿带医院体检。经腹部B超检查,发现“盆腔内见大小约6.4cmX5.4cm混合性回声块影,边界较清,由无回声及团絮状中强回声组成。”

范小姐提供医院妇产科《术前讨论记录》显示:盆腔内混合性回声块影(畸胎瘤待排),建议手术治疗。后来门诊以“畸胎瘤”收入妇产科治疗。讨论后的意见为:“盆腔包块5cm,性质及来源不明,有手术指征。”

而患者病历则显示:“鉴别诊断为卵巢肿瘤,良性可能较大,不排除恶性肿瘤,需进一步手术,术后病检鉴别。”

范小姐回忆,由于其母亲只是回家过年,顺便做个体检,没有想到查出有病需手术。家属咨询医生是否可以过两个月再做手术,医生建议马上手术。

得知自己可能患上恶性肿瘤后,谢女士很受打击,出现悲观情绪,在孩子们的劝说下,谢女士才勉强同意手术切除病灶。两天后的2月26日晚上8时左右,谢女士被推进手术室,范小姐等家属在手术室门口等待。

“大约两个小时左右,我们以为手术应该可以结束时,医生出来告诉我们没找到肿瘤,但子宫有些偏大,问是否需要切除?”

范小姐告诉记者,她们手术前选择的是“微创手术”,医生在其母亲的腹部开了五个小孔。为了让家属尽快决定,医生让范小姐进入手术室。

“我通过他们的仪器设备查看,确实没有发现肿瘤,医生也反复确认没有肿瘤。”范小姐回忆,当时她被这个突发情况搞得有点懵。虽然没有找到肿瘤,但医生说子宫可能会发生病变,四次询问她是否切除子宫。

“我们不懂,但既然没有肿瘤,只是子宫偏大,为什么非要切除?”范小姐和家人们商量后,并未同意切除子宫。但范小姐通过手术室的内窥镜发现,医生已经在子宫上割了一刀。

“他们说是为了寻找肿瘤。”范小姐告诉记者,此后他们要求医生进行缝合。

院长赔医院负全责

家属提供的《手术知情同意书》记载:谢女士手术中“未见明显分界清晰瘤体”,在文书下方医生书写了手术情况说明,并给出了“暂不处理”与“行子宫切除术送病检进一步明确”两个选择。范小姐签上了“要求暂不处理”六个字。

事后,心生疑惑的范小姐将母亲送到医院就诊,得出结论是无须治疗,定期复查即可。

范小姐又通过网络问诊,医院B超检查报告、一医院B超检查报告,发医院医生进行远程诊断,被判定为肿块不大、影响不大,无须手术、无须吃药,定期检查即可。

由此,范小姐等家属质医院误导患者手术、术中故意引导患者家属同意切除子宫,

“子宫一旦切除,就表明手术做完了,我们就无可奈何了。”范小姐认为其母亲属于被误诊,医院“合理失误”。

双方纠纷在当地*府和卫生行*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进行过座谈调解,“医院院长给我们赔礼道歉,愿意赔偿两万元。”范小姐说,此事对母亲打击很大,性格也变了,医院和医生。

“本来就是我们强迫着她去做手术的,没想到是这个结果,她现在经常医院。”范小姐告诉记者,母亲在广州的工作被耽误。因此,医院两万元的赔偿。

4月17日,医患双方在宜宾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进行了调解。患方提供的调解记录显示,“医调委”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责任等问题进行了合议评估,医院承担全责。

院方经研究后决定赔偿患者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精神抚慰费等共计元,另退还交纳的医疗费元。

“此事给我们一家带来巨大的精神痛苦,尤其是对母亲造成难以弥补的精神伤害,但医院给出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才元,完全缺乏诚意。”范小姐告诉记者,患者为此耽误了两个月工作,其正常的工资是每月元;此外家属为此奔波,造医院进行赔偿。医院一次性赔偿8万元,但医院没有同意。

医院态度:走司法途径最公平

医院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医院的态度一直是非常明确的,建议患者走司法途径。

“医院很多次,他们就是一句话,叫我们走司法途径。”范小姐告诉记者,医院承担全部责任,院方最初也承诺赔偿两万元,现在反而赔偿不到元,因此家医院方面为了拖延时间而已。“诉讼成本太大,我们耗不起。”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郭刚律师认为,误诊是指医生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因主观或客观因素的影响,作出了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病情的结论。误诊一般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责任性误诊,另一类则是技术性误诊。

另值得一提的是,误诊一词是医学术语,而非法律术语。误诊本身是不会产生法律责任的,只有因为医生的过错(过失)所导致的误诊,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责任。

郭刚表示,结合本案的情况来看,双方最主要的争议焦点是有无“肿瘤”及“肿瘤”应不应采取手术措施,这实际是一技术行为。而技术问题,医院显然比患者更占有优势地位,也正因如此,民事诉讼证据规则方才规定,凡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医院对同一彩超检查判定的结论来看,医院医务人员已涉嫌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诊疗义务的过错。

因此,郭刚律师建议:患方可以与院方通过相互协商、向卫生行*部门投诉及寻求调解等方式进行充分沟通,若仍达不成一致意见,患方完全可采取提起诉讼的方式来寻求纠纷的最终解决。

四川明炬(宜宾)律师事务所颜福圣律师认为,谢女士得到合理赔偿,首先必须明确责任。这就需要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再进入司法流程,根据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才能确定赔偿金额。由于医疗事故鉴定要求高,过程慢,走司法程序大约需要半年以上才有结果。

“就赔偿方面,患者损失可能不大,医院提出赔偿元偏低,但患者提出赔偿8万元偏高。”

◇◆◇◆◇◆◇◆◇◆◇◆◇◆◇◆◇◆◇◆◇◆◇◆◇◆◇◆◇◆◇◆◇◆◇◆◇◆◇◆◇◆◇◆◇◆◇◆◇◆◇◆◇◆◇来源:成都商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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