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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毒油条,台州一对夫妻获刑台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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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浆油条一直是早餐界黄金搭档,

油条因其松脆的口感备受喜爱。

但是你有想过,

这一两元钱的油条,

转眼间能成为“杀手”吗?

(图片来源网络)

日前,温岭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

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法院判处油条摊主杨某有期徒刑7个月,

并处罚金1万元;

判处杨某丈夫潘某有期徒刑6个月,

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禁止杨某在刑罚执行完毕起3年内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禁止潘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夫妻俩到底在油条里动了什么手脚?

(图片来源网络)

案件回顾

这是一家夫妻店,妻子杨某,丈夫潘某,两人都是50岁左右。杨某称,年年初,她在温岭二菜场门口跟着别人学制作油条,学会后,就在大闾菜场门口卖油条。

前一天,杨某就将制作油条的发酵粉做好。第二天凌晨3点多,夫妻俩就将摊子推到菜场门口,现场炸油条。杨某说,炸好的油条,有的送到两家嵌糕店,有的现场零售。早上6点,潘某就离开摊位去上班了,杨某卖到上午8点左右收摊。“油条我们卖1元一根,成本0.8元一根,一天大概能赚四五十元。”杨某称。

去年11月14日,执法人员对杨某的油条进行抽检。两个星期后,执法人员将抽检报告送到杨某家。报告显示,油条中的铝残留量分别为mg/kg及mg/kg,严重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的食品中铝的残留量≤mg/kg的要求。

在市市场监管局做了笔录后,杨某和潘某得知涉嫌犯罪,于是向警方投案自首。

杨某称,为了让油条口感更好,她在油条加工过程中放了干酵母和泡打粉,铝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应该是泡打粉放多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潘某违反国家食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为了让油条外观更饱满、口感更脆嫩,

商家常在油条中加入

适量明矾、泡打粉等添加剂。

但这些添加剂中均含有铝离子,

过度添加会危害人体健康。

我们平时生活中

如何辨别这些“毒油条”呢?

方法↓↓

一是闻味:

趁油条还热的时分,掰开油条,用鼻子大力地吸几口,如果感到格外冲鼻(碱面味),就证实你正在吃的油条可能存在过量的明矾。

二是观色:

油条胀大得很大,色彩油黄,黄得发白,看起来十分美观乃至过火美观,这种油条通常也添加了明矾。

三是看改变:

油条刚出锅时,胖嘟嘟的,但是带回家后从袋子里拿出来,发现油条瘪瘪的,吃起来还韧性格外大,那也可能是添加了明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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