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油条”作为我国传统的早点之一,已成为大多数人早餐中必不可少的一道油炸面食。然而,这样的美味背后却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隐患。近日,静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生产的油条铝含量超标案件,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油条生产、销售活动。
案情回顾
年10月份至今,被告人王某在静乐县城鹅城路自己经营的“静乐县农家小吃部”加工、制作、销售油条。年10月31日,静乐县公安局食药大队联合县市场质量监督管理局对县城餐饮店进行安全检查,并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王某生产、销售的油条进行检查并采样。年11月23日经河南广电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结论为:该油条铝的残留量为mg/kg。该样品为不合格产品。
静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王某所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含量标准,系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长时间食用,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庭审时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确有悔罪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经社区调查,被告人王某平时表现良好,适用社区矫正。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禁止被告人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油条生产、销售活动。
法官寄语
生活中,许多居民挑选油条当早餐,但一些不法商贩在油条中参加明矾做膨化剂。依据有关材料显现,明矾化学称号硫酸铝钾,有毒,被人体吸收后会对中枢神经系统及大脑神经细胞发生危害,致使记忆力减退、郁闷和烦躁,添加患心脏病和心血管疾病概率,严峻的可致使“老年痴呆”等疾病。因而,国家卫计委等部门规则,自年7月1日起,油条馒头面条等加工过程禁用明矾。但是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追求食品外观、口感,违法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从瘦肉精、地沟油到问题奶粉,再到甲醛毛血旺、毒胶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作案手法越来越多,隐蔽性也越来越强。特别是一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坊主专业食品安全知识缺乏,加工设施和设备简陋,生产水平相对较低,经营生产场所卫生条件差,产品质量合格率低,产品一旦流入市场,就会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购买食物一定要到正规超市、商店购买,切莫贪图便宜购买小作坊生产的食品。那些食品生产厂家要懂法守法,把好生产质量关,切莫以次充好,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市场上食品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力度和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的打击力度,确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