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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食用明矾生产1万千克毒粉条榆林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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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获利,佳县两人向淀粉中添加食用明矾,制出大量“毒粉条”后零售。近日,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两人提起公诉。

据了解,年11月份,高某在佳县一粉条加工合作社加工粉条,雇佣曹某为技术指导,主要负责向淀粉中添加食用明矾等工作,生产10天共制出干粉条约1万千克。后高某以每千克14元的价格在佳县一镇集市零售约千克,获利约元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年11月25日,佳县公安局民警对粉条加工合作社两人加工的粉条样品送检,经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对三份检材进行检测,粉条中“铝”的残留量分别为mg/kg、mg/kg、mg/kg,严重超出国家标准限量(GB.12-铝的残留量限值≤mg/kg)。

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两人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生产、销售严重超出国家标准限量含铝残留的粉条,对其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华商报记者杨虎元编辑李快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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