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蚀 http://m.39.net/disease/a_13844267.html 近日,通渭法院对2名制造假蜂蜜的被告人依法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刑事处罚,这是通渭县第一例涉及食品安全犯罪的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年7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石某某在租住的民房内用白砂糖、明矾、花粉熬制生产假蜂蜜且欲对外销售时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扣押用于作案的白砂糖、假蜂蜜、花粉、明矾、丝袜等物品。经送甘肃某检测认证有限公司检测,该成品“蜂蜜”滋味、气味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其中铝元素的残留量为94.8mg/kg。
食品安全问题无小事。通渭法院敦促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合法经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通渭法院将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法官说法
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铝元素是可造成人身体健康慢性损害的有毒、有害物质之一,对人体的神经系统、骨骼系统、生殖系统、泌尿系统和造血系统等造成多系统、多器官的慢性毒性损害。依据国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明矾的使用范围中未列入蜂蜜,即禁止使用。该案生产的假蜂蜜使用明矾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可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该案中,被告人李某某、石某某在假蜂蜜中添加明矾(检测出铝)的行为,正是法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情形,遂依法判处。
原标题:《通渭法院审结全县首例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